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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病床針對的是哪些患者
來源: 發布時間:2019-06-24 點擊量:2254
家庭病床的建立使醫務人員走出醫院大門,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醫療護理要求,服務的內容也日益擴大,包括疾病普查,健康教育與咨詢,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發展;從治療擴大到預防,從醫院內擴大到醫院外,形成了一個綜合的醫療護理體系;家庭病床是順應社會發展而出現的一種新的醫療護理形式。
因目前仍在探索發展階段,具體的操作規范及相應政策還未達成一定的標準。以某市試行的規范為例。
一、可申請對象
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參保人員,可申請建立醫保家庭病床:一類是出院后轉回社區仍需治療的病人,如腦血管意外癱瘓康復期的、腫瘤術后或放化療需支持治療的、高血壓糖尿病合并慢性嚴重并發癥的、骨折術后及外傷需換藥、拆線、康復、功能鍛煉的等。
還有一類是患慢性疾病需長期治療的病人:如晚期腫瘤、偏癱患者合并褥瘡感染、尿潴留、吞咽困難(需定期換藥、更換尿管、胃管)等長期臥床病人、慢性阻塞性肺氣腫的病人、晚期腫瘤、老年癡呆癥等需臨終關懷的病人等。
二、建床手續
患者或其監護人提出建床申請;對經醫生及醫保系統評估屬于收治范圍的患者,社區醫院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家庭病床診治的局限性、有關醫療風險及患者和家屬需要注意的事項;患者或其監護人了解有關情況后,愿意接受家庭病床服務的,雙方簽訂《家庭病床服務協議書》,并提供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,與責任醫生約定第一次上門服務時間。
三、服務內容
服務內容主要分三大塊。包括醫生查床服務:一般每周查床1次,可根據病情調整查床次數;護理服務:護士按家庭病床醫囑進行護理服務和指導;告知服務:及時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家庭病床診治的局限性、有關醫療風險、疾病診斷與治療措施、相關費用情況及撤床手續。發現患者病情變化時,交代病情,及時轉診。
四、是否提供輸液服務
家庭病床有別于治療病床,原則上不提供輸液服務,如確實需要,經建床醫生評估以后,在告知患者或其監護人有關醫療風險,并簽訂知情同意書后方可進行。在輸液過程中應有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患者家屬或看護人陪同、觀察,一旦發生緊急情況,應立即停止輸液并撥打120及時送醫院救治,并及時與社區醫院取得聯系。